邹平市人民医院医养中心(一期)物流传输系统及垃圾被服回收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开标后,一投标公司质疑中标结论并提出异议,认为中标单位与另一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情形,应该将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2022年3月9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江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月13日,该项目开标,中标人为山东海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月15日,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山东海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高管高治平与山东易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笔者注,另一投标公司)股东、高管刘晓妹,两人同是潍坊三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高管,且山东易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刘晓妹曾是山东海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高管。山东海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易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恶意围标、串标。请求废除山东海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确认第二名: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该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回复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称,投诉人陈述的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存在,本次招投标程序合法。1、经招标人核实,参与本次投标的山东海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易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公司之间不存在股东交叉任职情形,也无其他影响本次投标的利害关系,该两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个人、互相之间也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也不存在招标文件1.4.3禁止的其他情形。2、潍坊三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参与此次投标,与本次投标事宜不存在利害关系。
笔者查阅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三项明确规定,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9.5.3 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5.4 投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提出异议。第三章评标办法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据了解,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并不认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投诉的回复,已经向该项目的相关部门邹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和投诉,并邀请相关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相关监督函已经在4月21日发送到邹平市宣传部门,截止4月25日,没有任何相关部门联系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或相关媒体。
笔者查证,刘晓妹曾在山东海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6%,2021年6月1日变更为高治平持股16%;刘晓妹系山东易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90%,法定代表人吕洪林持股10%;刘晓妹在潍坊三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持股30%,高治平不持股担任法定代表人。中标单位山东海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高治平、投标单位山东易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刘晓妹所在的三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其股东既存在管理关系也存在利害关系是不争事实,理应推理高治平与刘晓妹既存在管理关系也存在利害关系。
虽然从法律上讲,山东海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易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两公司不存在股东交叉任职情形,但是不能否认二公司的股东同属于潍坊三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且中标公司股东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一事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面对投标单位股东在三家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回复“潍坊三泰建筑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并未参与此次投标,与本次投标事宜不存在利害关系”的结论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该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应该主动介入、有理有据以足以信服的理由,作出权威的结论,消除蓓安科仪(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的异议和疑问。(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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