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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曝光】广西天峨更新乡拉号村案:公检法乱作为,维权视作违法,其法是否胡法?
日期: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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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现场
法制前线报道(记者 农权福 覃东杨 李逍遥 张世东 调研员 何大海)【编者按】中纪委严查群众身边的“苍蝇”,2017起即向基层反腐强势推进。201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其中村党支部书记的违纪违规问题多发。对于群众来说,“大老虎”或许距离有些远,但“苍蝇”看得见摸得着,渗透到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身边的腐败更令他们深恶痛绝。这样的小老虎如果不清除,无疑对老百姓的危害更大,同时也会对我们党执政基础的稳固产生严重威胁。
(此图于罗国星的承包林间拍下拉号村的全景)
早在2013年,习主席就提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年基层反腐强势推进,总书记又再次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今年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尽管总书记高度重视反腐并多次强调加大反腐力度,但在贯彻过程中,总有一些地方的政府与执法部门在贯彻实行中打折扣,把关不力,执法不公,导致民怨沸腾。
当下,不是我们法律缺失,而是在执法过程中有司法不公,公信力丧失的情况存在,才导致民众投诉不断。要知道,司法公信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底线,是法治的生命线,严格司法公正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只有保证公正执法、公正裁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文披露的案件,拉号村民与承包老板因承租问题发生的纠纷,原本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判决时就因对案情起因的忽略,有所偏斜与缺乏公正,导致的结果当引为鉴!
(我们在研究案情的进展以及大数据)
(此图是罗国星在开山修路时,将位于路侧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榉木砍倒后,被拉号村民将其中剩余部分拉到乡政府前面停留。)
最近笔者从河池市天峨县更新乡拉号村的投诉材料中获悉,该村的冉崇权、代清建、龙光强、胡尚新、杨通仁、梁昌祝等六位村民,因代表村民维护村集体利益,最终获刑。获刑者与本村百姓大都一致认为人民法院判决有失公平与公正,尽管这些年来他们对天峨县法院判决不公一事分别向河池市中级法院、自治区高院提出过上诉,但均被驳回,维持原判,使得原本深受其害的平民百姓更感维权之难,难于上青天。无望之下,他们找到法制前线记者深入到他村来作一次实地采访,了解其案中的实情,通过媒体和社会舆论,揭露土地承包方违背协议中的黑暗面,为他们讨个说法,挽回村集体的经济损失。
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我们在其村经过两天的实地采访,终于了解到本案的来龙去脉,也从中发现当地法院的判决确实有所偏向。
“2011年更新乡林改办工作人员到我村划完林改后,我们到乡林业站过问划林事宜,发现我村宝革湾集体林场被村干划分,当时就反映此林场是拉号村集体所有,林业站工作人员说划回给拉号村,一至未划回,到2014-2015年连续两次被村干张宏乾、张远祝、张宏木砍伐出去举报至今无人处理。”
“2013年底承包人罗国星承包纳江集体林场出去,村民向村委了解分红问题,被村干拒绝,村民马上向乡政府反映此事,直到2014年7月12—15日乡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到纳江林场与多名村民、承包人罗国星、买木老板、村干协调都没有成功,就引发合同纠纷等。同时村民发现林地、榉树被承包人罗国星损坏和盗伐引起村民自行保护,才引起买木老板不得拉木的,24日罗国星申请天峨县法院进行财产保全,26日法院到拉号村进行双方意见答成己砍伐过的桉树得到村民同意出集。并把出集的存够20万元存进法院专户,待官司打完谁赢谁方才到法院领取。"
"期间没有任何村民再到纳江林场骚扰拉木事宜。一直双方走法律事宜,罗国星把我们六人诉上法庭,控诉说我们六被告是带头人物,同时我们六被告提起反诉,2015年1月4日法院公正判决我们没有带头、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六被告拦截老板拉木。罗国星不服又上诉到中院,中院开庭偏向罗国星,我们不服同时多次向天峨县政府、河池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都得不到解决。再向高院申请掉取分成协议,但高院不但不帮调取分成协议还乱作为下裁定说两份合同内容一样的,我们不服又多次向广西政府反映此事,但未得处理。"
"直到2018年8月3日现任村干冉崇权才在村档案柜内发现村委和罗国星2006年8月10日签定分成协议书。事后向乡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和反映都未处理。10月22日我们被告又向高院提交分成协议,并遭到高院拒绝。又向广西政府反映提交,才得到中央督察组指点向河池检察院申请,河池检察院马上接受督查给于立案,但还没处理,到2019年5月2日天峨县官商勾结把我们六被告逮捕。逮捕期间,天峨县公检法三家乱造事实,强判强关我们六被告两年不等。同时天峨县纪委不查明真相,乱作为并开除现任冉崇权党籍、村主任、党支部书记。”
天峨县更新乡拉号村,位于绵延起伏的群山腰上,这里的山形磅礴连绵而高崇,少有独座耸立,山体表面都有泥土覆盖,面积广大,最适宜植树造林。拉号村即是盘山而居,全村共有14个屯,262多个住户,人口1200人。因为地势特殊,水田很少,只宜种植旱地作物,更适于植树造林。自八十年代速成桉在广西多地落户以后,拉号村的民众也意识他们这里的广茅山坡也有可以利用种植经济林的发展价值,但村中的劳力有限,于是村委,拟将村前对面的大片山岭通过招标方式转租出去,将开发商引进来,以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此事经过讨论,获得全体村民一致通过,最终这一土地承包工程给本县本乡人罗国星招到。2006年8月10日,罗国星作为甲方与乙方天峨县更新乡拉号村村委签订了《土地承包联营协议书》,根据协议条款规定,罗国星承租乙方的集体山地总面积为600亩,甲方租用后主要用来种植桉树,租用时间为20年,甲方在承租期间,每年按三七比例进行利润分成。这个“三七”,是指每年总收成中的30%利润归拉号村,70%归甲方罗国星。条款同时还有一条,即承包租金的支付办法,根据桉树的成长与成材的逐年递增,租金可按每亩7、8、10元的方式从中选取一个加以施行,通过双方协商,同意选用每年每亩支付8元、全年合计4800元作为山地承租租金为这一方式。
协议签订了,当初双方皆无异议。但直到桉树长成至可以砍伐的时候,甲方罗国星出卖木材看到有好的收成时,他即单方违反协议,在支付给村里应得的利润方面进行大打折扣,仅支付租金部分,按协议的规定计算每年为4800元,而原定的利润三七分成这一主要部分却一分不给。尽管村委与他交涉多次,但他都一一拒绝。由此开始与村民产生了矛盾。随后,罗国星在木材砍伐后出于运输方便,即在自己的承包山地范围内开辟便道(即修山间道路),而罗国星在修路前并没有征求过村民的意见,即强行动工修路,罗国星修路所经过的一处路侧,原有四棵树龄近百年的贵重树种——榉木(国家鉴定此木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罗国星也将其砍倒,切割成多段弃于路旁(此事反映到天峨县林业公安,林业公安叫村民把剩下的榉木拉到乡政府门前停放。不知政府出于何种目的,是将之留作证据还是视作标志性工艺品供民众观赏,不得而知)。由此使得甲乙双方的矛盾加剧。事发后,村委也曾将此情况向乡里反映,但无奈于罗国星的后台坚硬,任你怎么反映,上面均不当回事,使得他毫发无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出于维护集体利益,村民们才自发地组织起来投入到维权的队伍中来。2014年7月12、13、15三天里,罗国星率领的修路队伍来到修路的山间地段时准备施工时,村民们也随即赶到现场,对施工人员进行劝阻。在劝阻过程中,施工方仍然施工不停,这才迫使一些群众采取拦路、挖路等过激行为,以期甲方停止作业。就为这事,结果被视为是一起村民蓄意挑起的恶性事件,参与其中的冉崇权、代清建、龙光强、胡尚新、杨通仁、梁昌祝等六位村民,他们中多数为村、屯干部,则被视为聚众闹事的领头人,最终被前来维稳的公安干警一一抓捕。在随后的侦查过程中对这六人的定性是多次组织村民前去阻挠甲方罗国星依法采伐林木。因有他们的强力抗阻,导致罗国星已经砍伐下的木材未能按时全部运送出去而出现腐朽,无法出售,腐朽程度达114.9919立方米。此举直接给罗国星造成32090元的经济损失。这一损失不是拉号村民造成,有天峨县法院财产保全、更新乡司法所协议为证据。
(此图村民手指前方的林区,乃是村干私占作自己的管辖地。)
这因为这样,被抓捕的这六个人,除梁昌祝一人外,其余五人,均以寻衅滋事罪被分别判处两年不等的刑期。
至于法院判决公与不公,作为媒体尚且不必多作过分解读,关键还是在于人民法院是否做到以事实为基础,撇开事实这个前提,仅以法律为准绳,这法的实施必然是有失偏颇的。
让我们再回顾一下甲乙双方矛盾引起的初衷吧:
关于罗国星与拉号村签订山地租用合同一事,前面过程已经有所陈述。涉及到双方互利问题也谈到过,共是两个条款,双方当时都对此无异议,协议签订后,即是生效。这就意味着双方都有遵守的义务与责任。那么后来为什么引发矛盾呢?这个问题才是关键中的关键。如果是拉号村村民先自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那责任他们全担自然无异议。然而问题并不在于他们,而是承包方的老板罗国星违约在先,这才引发村民的愤懑,这才向乡政府和法院提出解除与罗国星的签订的合同请求。罗国星到底违约在哪一点呢?天峨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表述,所引的双方在法庭上是供述,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原先协议中订的租金与收入分成一事,是同时支付的,可到了2014年7月罗国星砍伐木头变卖所得支付租金时却不提分成一事,只支付原先订有的每亩须付8元的租金,村民找他提及此事,罗国星则避而不谈,这才引发民众的不满。
矛盾加剧即从此开始。接下便是罗国星出于方便将木头运送到城里加工方便。在山间开路一事本无多异议,问题是此前这地未出租之前,村民在其上面种植的林木,依物权法规定,这还是村民所有,而你开山修路时,不管怎么样,事前也应该尊重村民,与他们商量商量,征求和听取他们的意见,取得认可再开路也不迟,这样一来岂不两全其美吗?可这一环节罗国星并未做到,甚至连路边有四棵国家保护的价值好贵的老榉木,也未征得过任何村民的同意,就武断地将之砍倒毁之于地。给村民造成的这些重大损失,也没见过罗国星提到任何补偿。几桩事联在一起,村民们怎么想也难以理解与接受这个现实,这才自发组织起来找罗国星维权。
当然如此重大的维权活动,如果没有人敢于担当,敢于领头,事情再重要也是没法取得效果的,更何况原先的村委干部当时就是与罗国星共同签订承租合同的决策者,出于难以言明的互利关系,这些村干在关键时刻都采取回避的办法,显然要他们这些村干去代表村民去维权是不可能的。这才有村民一致推举冉崇权、代清建、龙光强、胡尚新、杨通仁、梁昌祝等六个人出来,大家上山开展维权和捍卫村里集体利益的行动。
引起村民们不满的还有一事,即是与合同协议所列的承包面积有出入。协议中提到的罗国星承租的山地面积是600亩,但实际用地时,罗国星已经超出这个限制的承包面积,总占地面积达到705亩左右。而他仅按600亩,每年支付4800元的租金这一方式支付,无形中已多赚了拉号村的一大笔份外利益。前后加起来,村民们发现罗国星做得太绝,尽管事前村民们也将情况向乡政府甚至更高层的政府与司法部门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合理调解。一怒之下才有那么多村民自发组织起来上山,以阻挠的方式叫他们停止修路和拉走木头。但是,罗国星作为租地老板,自谓后台坚硬,凭着他的强势,硬是将村民的依法维权视为故意打闹阻拦他的正常作业,进而调来警方将村民的维权行动强压下去。随后也将六个所谓的领头人抓捕,2019年,即下逮捕令,还乱作假证假人栽脏陷害将六被告一一打入牢笼。
此外,更令人不解的是,天峨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提到拉号村民因那几天的所谓非法阻挠堵路,使罗国星砍下的木头未及时拉出外地加工,使得这些已经砍下的木头经过日晒雨淋而腐烂变质,已经没有经济利用价值,给罗国星直接造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因而这个损失也得由这六个村民代表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这一点,我们在采访中,村民也提出他们百思不得其解的疑团,那就是就在他们上山阻挠罗国星砍伐树事件发生以后不久,乡里曾派人来到村里作过调解,但调解未成,随后罗国星曾向法院提出请求给其砍树裁定保全,2014年7月26日法院也找到村民代表面议协调后,村民们同意法院对罗国星的保全请求,随后罗国星也重新办得了砍伐许可证。按理,罗国星有了法院的保全裁定后,即可接着进行林木的砍伐和对已经砍下的木头拉出山外出卖和加工。但罗国星却拖拉到9月20日以后才叫来收购木头的老板,木材老板到场后发现多数木头已经开裂无利用价值了,因而没有将罗国星的木头收购拉走,给罗国星直接造成的损失估价约65万元。那么问题来了,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赔偿责任应该由谁负责?抑或双方共同担责?
从事情的整个过程来看,从7月起到保全裁定再到9月间,时间将近三个月,砍伐证重办以后,罗国星是有足够的时间来将这些砍下的木头及时运送出去出卖的,可为什么非要拖到9月才叫来木材收购老板?造成木头的腐烂难道不是你罗国星无故拖延时间造成的,这责任你不该背吗?然而法院在审判时,丝毫没有作实事求是的辩证,而是将事件的全部责任强加到这六名被告身上,因而一并定罪和判决,最终导致这六个人中五人被分别判处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是一次代表村民集体维权的一个合法行动,被村民推选的五位领头人最终被视为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组织者而被定罪坐牢,强势践踏并堂而皇之攫取集体利益的罗国星,却丝毫不受任何惩罚和问责,这其中的隐情有谁能够说得清楚,有没有更黑更硬的后台在暗里或明里支撑着他,他才如此敢于蔑视拉号村的民众,笔者在这里不敢枉断。
至此,问题似乎已经有了结果,被打入牢笼的那六个人现也先后出狱重获人生自由。但他们每每想起这些事时,难免不觉得太冤枉,完全本是出于为集体讨个说法,并无个人野心或图谋私利,可判决书里硬是说冉崇权、代清建、龙光强、胡尚新、杨通仁、梁昌祝等这六人为满足其私欲,拦截毁路,寻衅闹事,造成他人财物腐烂损毁,其罪不可饶恕。还真是:维法视作违法,这法还真胡法。如都这样,以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被恶人或者被有权势的人侵占或侵害,还有谁敢于站出来为百姓、为集体、为国家仗义执言,即如前段时间网民披露的中小学教材中有关朱自清的文章被删除一事,有关专家所作的辩解:为什么要把这类课文删除,因为朱自清文中写到他父亲送他上火车后,翻过月台出站,他违犯了交通规则,把这样的课文放在课文里,对学生教育不利。看看这样的解释多幼稚、多谎谬啊?
写到这里,笔者不禁要问,拉号村与承租老板发生如此大的承包纠纷,作为当初合同签订的第一责任人村委干部,为何都保持沉默?需要为集体维权与发声的关键时刻,却不肯站出来?经过进一步追问,村民们终于向我们道出其中的暗箱密码,原来其中都有村委们不便直言的猫腻,原来拉号村纳江集体林场会议召开后并没有通过罗国星招标,是拉号村干暗中发包给罗国星的。参与当初签订合同的村委都有哪些人,他们后来都怎样啦?说着,村民们拿出他们向上级各部门举报的材料,一看才知道这些村委干部即是:张宏乾、张远祝、张宏木等三人。据村民反映,早在2011年时,更新乡林改办工作人员到拉号村指导林改工作时,时为屯干的代清建即向他们反映他们村的宝革湾集体林场存在被村干私分的问题。他们所占的用来种植林木的山地都是村集体所有,凭什么他们私下独占。事情是反映了,但上面没有作任何反应,这几个村干依然明目张胆地进行耕种,直至林木成材砍来发卖自捞好处。对此,自2014至2015两年间,他们两次将这三名村干私下霸占集体山地种树和砍伐林木、损公肥私一事向林业部门和乡政府作了举报,但都无一回应与受理,这些山地至今他们还占着。接下来即是2013年底甲方承包人罗国星承包的拉号村纳江集体林场,村民向村委了解关于双方利润分红问题,村委却故作不答,一口回绝。村民只好把这情况向乡政府反映。直到2014年7月12至7月15日甲乙双方发生冲突了,乡政府才有人下来找到村民与承包方进行协调,但未能协调成功。加上砍伐现场村民们发现路旁原有的四棵很有价值的名贵树种——榉木都被罗国星砍毁,心中更是怒火中烧。作为村干,承包方如此乱砍滥伐、任意糟蹋村里集体利益的事,却都若无其事一样地任其所为,如果没有互利在里面,他们能忍得下吗?这也难怪村委们都保持缄口不语的原因。
纵观拉号村土地承包引发的系列案件,以及这六个村民代表所吃的官司,原本皆出于为集体维权,却遭遇这样的结果,还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与案相关的不少举报材料,明明与承包方老板有牵连,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可我们的公检法三家却对此缄口不语,对任意践踏村民利益、官商勾结贪污集体资金的村干与违法违约老板罗国星这样的人,任凭村民怎样举报,全然不予以查处,让村民对名为“人民”的公检法部门的每一个举报充满的期待却全都次次以扫兴而回。而只要凑够代清建等六名村民羁押证据,管他是假证还是实证却尽可采信,就连法院将证人“黄尤峨”名字判决文书错写成“黄尤端”,“桉树”写出“毛竹”来,张冠李戴,皆可成为违法证据予以量刑,这样糊涂的法官,如此断案,公正又可从何说起?这样的法官如此依法执法,能不是对法律的亵渎吗?不追究这类糊涂法官的糊涂断案的责任,势必会有更多无辜者成为他的牺牲品。但愿当下我国的法律能够为民所用,既要以法治政,更要依法理政,任何时候都应记取:我们的执政基础是老百姓,执政与行政都出于为民,民无怨,则证明我们行政合法,民拥护,则证明我们执法公正。社会安定,则证明我们行政深得民心而民始得安居乐业,政府所为能使百姓真实感到有获得感与幸福感。在此,建议当地党委和政府对天峨县更新乡拉号村这一案件作一次深刻反思,如真的偏离了办案的初衷,背离了事件的本质,给无辜者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能够回归正道,给受损的集体与村民予以理赔和道歉,其中涉及到村干腐败以及黑保护伞问题,也应一查到底,决不手软。能做到这样,这不但不损坏我们政府的形象,反而更能增强人民对党和政府信任感和拥护感,也更能显示我们的人民政府的魄力与执行力。
采访中,我们多次核实所有的爆料。以证据来看,2014年7月10日拉号村民发现纳江集体林场被罗国星损坏后立即向天峨县林业公安报案,报案后林业公安黄朝远、李广到现场调查丙测量得7千多米长、宽4米多,总面积损坏近100亩,当时还发现4棵榉树被罗国星盗伐。没想到的问题来了:几天村民等来是天峨县林业公安的化验单,不是榉树,是一般树种朴树(化验单为证)。村民代清建等人不服,把剩余树枝带到河池市林业局向林业公安报案,当时市林业公安工作人员只收材料不给回执单,代清建等人没有办法又寄到广西南宁林科院鉴定,结果出来是国家大叶保护植物树(以鉴定单为证)。代清建等人又拿此鉴定单到天峨县林业公安反映此证,黄朝远又重到纳江林场内再次提起样本重新化验,结果出来和林科院化验一致是榉树。但天峨县林业公安给于立案确至今不查(以证据为凭),原来林业部门是罗国星的保护伞。
据证据来看,天峨县法官范治强2014年11月11日还收取代清建反诉费费2000元,裁定书下达后只落款100元,范治强以职权贪污1900元正(以证据为证)。为这一大案代清建等人举报整个广西政府有关部门都得不到处理,连此案都无人过问此事(以证据为证)。令人费解的是:河池市检察院2018年12月份立案还没处理反被天峨县公安2019年5月2日把代清建等人抓押。抓捕后天峨县公检法三家竟然用假证假人假材料强判强关代清建等人。从这些证据来看,罗国星、张宏乾、张远祝、张宏木等人的后台不一般(均有证据)。因此,请求党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及时明查,给拉号村民一个满意答复,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答复。
其实,对于天峨县更新乡拉号村的村民来说,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村里出现这么多问题,为何没有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所反映出的纪检职能的丧失,对一把手出现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村民不禁会提出质疑,劣迹斑斑的村承包老板何以久居高位,欺压老百姓?对于更新乡拉号屯村所出现的“苍蝇问题”这个案件,媒体还将持续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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