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东桥房地产开发公司薛伟东涉黑!哈尔滨呼兰分局当保护伞
黑龙江金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4栋项目部经理陈永彬、张贺亮等农民工代表关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充当保护伞至黑龙江省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伤多名农民工,欠款不给的情况反映材料
尊敬的纪委领导:
1.2011年6月27日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佣一百多名黑社会打手围功其所属呼兰区利民开发区东侨国际工地黑龙江金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4栋项目部,打伤施工人员,至多名工人受伤,报警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北京路派出所接到报案,民警张晓峰对东侨公司雇佣黑社会人员打伤工人接警后不做侦查,使恶性寻恤滋事案件不了了之。
2.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6月27日民警张晓峰接警后离开滋事现场后,到2011年6月30日长达3天3夜非法拘禁施工人员近百名,黑社会人员充当看守,不允许工人走动。在6月20日不允许工人饮水,在高温下致使多名工人休克中暑。再次报警后,北京路派出所教导员对工人训斥,并未予以解救。6月29日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唆使黑社会人员掐掉电源,辱打两名女工人。期间多次恐吓、谩骂。报警后北京路派出所仍是走个过场不予解救。6月30日,上述黑社会人员打伤工长陈永彬,打砸办公室用品,撕毁帐目票据,工人报警,北京路派出所一个小时后到达现场不制止滋事人员,不解救被拘禁工人,却将被殴打工人带上警车,警察看着工人被殴打。光天化日之下,歹徒拘禁、施暴公安部门纵容,置之不理。
我们是黑龙江金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兰区利民开发区东侨国际工地11-14栋项目经理部全体施工人员,我们先派陈永彬(身份证号230106197112062512)张贺亮(身份证号230823197205120237)为代表人,举报违法犯罪的情况。举报事项如下:
其一: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动用黑社会寻恤滋事(殴打、驱赶施工人员)
其二: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动用黑社会组织非法拘禁施工工人。(期间殴打施工人员,断电断水)
其三:哈尔滨市呼兰区公安分局利民开发区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充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保护伞甚至帮凶。
其四: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黑社会的目的就是拒不支付施工费用,拒不支付大量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提出以下举报要求:
1、追究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薛伟东指使黑社会寻恤滋事,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
2、依法追究呼兰区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的民警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刑事行政责任。
3、依法责令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1400余万元,赔偿扣留,损坏设备、设施等各项损失2500余万元。
我们认为,我是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视诚实信用,更有甚者,无视法律,公然涉黑。寻恤滋事,非法拘禁,遗憾的是,百姓合法权益的捍卫者公安机关尽然充当违法犯罪的帮凶。因此,我们坚持逐级举报、反映。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口工程质量问题,恶意不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薪酬。
2010年5月,情况反映人张贺亮以黑龙江金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下东侨国际11-14栋施工合同,截止2010年6月,承建的四栋主体全部封顶。此前,为了使工程施工更好进行,我们多次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依进度拨款,均被以种种理由拒绝,期间,只按工程进度造价1700万元中的80%拨款一次。(其中包括施工人员的劳动保证金),东侨公司便借口工程质量,再不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实上,于2012年在我们没有上交施工内业的情况下,已经被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方面撕毁施工合同,雇佣黑社会人员拘禁和殴打施工人员,为了单方面撕毁合同。非法占有施工人员的利益。2011年6月27日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雇佣一百多名黑社会打手围攻其所属呼兰区利民开发区东侨国际工地-黑龙江金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14栋项目经理部。打伤施工人员,至多名工人受伤。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1年6月27日民警张晓峰等接警后离开滋事现场后,到2011年6月30日长达三天三夜的非法拘禁施工人员,近百名黑社会人员充当看守,不允许走动。6月28日不允许喝水,高温下多人休克中暑,报警后北京路派出所闵朝军教导员对工人训斥,并未予以解救。6月29日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使黑社会人员掐掉电源,辱打两名女工人,期间多次恐吓、谩骂。6月30日,黑恶势力人员打伤工长陈永彬,打砸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撕毁账目票据,工人报警,北京路派出所一个小时后到现场不制止滋事人员,解救被拘禁工人,却将被殴打的工人带上警车,警察看着工人被殴打,无奈,当日施工队伍被迫离开工地。
三、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乱纪事件导致我们损失达3900万元。其中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给付工程款项1400余万元,赔偿扣留,损坏设备,设施等各项损失2500余万元。
四、哈尔滨市公安分局呼兰分局利民开发区北京路派出所充当保护伞的帮凶角色。
其一、2011年6月27日报警后,哈尔滨市公安分局呼兰分局利民开发区北京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张晓峰接警并出警后,对东侨公司雇佣黑社会人员打伤工人事件不做侦查,伤东侨公司上述行为延续,致使恶性寻恤滋事案件不了了之。
其二、2011年6月27日到2011年6月30日非法拘禁施工人员长达三天三夜,派出所在多名工人身体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不解救被拘禁人员,继续放纵黑恶势力殴打施工人员。其中,6月29日,黑龙江东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使黑社会人员掐掉电源,辱打两名女工人,期间多次恐吓、谩骂。报警后北京路派出所仍是走过场,不解救。6月30日上述黑恶势力人员打伤工人陈永彬。打砸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撕毁账目票据。工人报警,北京路派出所一个小时后到达现场不制止滋事人员,解救被禁工人。却将被殴打的工人带上警车,警察看着工人被殴打。
上述问题,已经历时十二年有余。虽经我们多次上访,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两会以来,中纪委公布的扫黑除恶,严打保护伞的政策方针,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政府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和决心,由此,形成材料,依法逐步反映,恳请各位领导给予关注,解决。
举报人:孔晶
电话:15945946816
日期:2023.12.2
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