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民营企业反映价值千万房产被虚假诉讼侵吞十年无结果

日期:10-12  点击:  属于:直击现场
          我叫周丽岩,在山东临沂市和我爱人杨建振经营一民营企业,多年来,我们通过经营加油站、酒水等多项产业,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并在北京、济南等地都购买了房产,然而,让我想不到的是,一心经营企业的我却被“骗子”盯上了,而且这个骗子是我的姨家的表妹表妹夫(马春年、王霞夫妇)。
     
王霞先是离间我和我爱人的夫妻关系,说我爱人在外面养“小三”,劝我要及时采取措施转移财产,对我“洗脑”成功后,让我给她写下巨额“借条”,然后,在临沂市河东区法院凭借820万元巨款“借条”,没有任何转账记录,打赢了诉讼,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处置了我们北京两套房产房产和济南一套房产,然后申请河东区法院顺利执行了我们名下北京两处房产和济南一处房产,低价卖给了时任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法院院长李培前和时任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检察长赵炎琳的子女。
     
另外,因为因公司经营需要,我向临沂市的王宝霞借款,并将我和我爱人在临沂的房产以物抵债抵押给王宝霞后,马春年、王霞夫妇二人、伙同虞培利,用虚假借钱方式骗取王宝霞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后又抢走房屋抵押特项权证,然后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赢得了诉讼后,由马春年(被执行人)将此案拿到无管辖权,但与马春年有特殊关系的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东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于2011年7月对王宝霞的房屋进行了拍卖,后马春年被传唤,拍卖的次日,被河东区法院通知河东拍卖行,拍卖无效,并叫停。
     
其后马春年、王霞、虞培利,仍继续实施虚假诉讼,为达到他们的目的,继续推动河东法院强制执行,直至该执行于2017年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叫停。此后马春年、王霞、虞培利,仍不死心,又通过临沂中院法官万法宝,为他们虚假诉讼开路,实施他们诈骗的目的,串通、伪造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庭审中,王霞、虞培利,前言不答后语,漏洞百出,王宝霞提出申请要求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记账凭证,并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兰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下,将虚假诉讼诈骗案变成了铁案,后在中院法官万法宝的干扰下,使王宝霞陷入了绝望困境。
      
2011年7月,我们向临沂市检察机关实名举报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朱磊、邵明清、崔建国、违法办案、并伙同马春年王霞夫妻,虞培利等团伙,利用虚假诉讼手段,诈骗杨建振,王宝霞财产金额达六千余万元,当时临沂市检察机关安排反渎局汤彭、组织兰山检察机关开展侦查,并传换涉案法官及马春年等人。
     
拘捕马春年的时候,从马春年车上,搜出马春年多次向法院法官行贿的日记本,上面详细标明有时间和金额。当时这些公职人员被传到检察机关调查后,都如实进行了供述,并将巨额受贿资金退到临沂市检察院。侦办此案过程中,马春年及涉案法官等人也都做了笔录,均向办案机关交待了案件是虚假诉讼,马春年行贿的日记本,也一直都在该案的卷宗里,但临沂市检察院一直在隐藏卷宗,在这期间时任临沂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局长张群利,伙同时任河东区检察院检察长赵炎琳干预案件、导致案件中止。对此,当时临沂市检察院的汤澎告之我们,此案涉及公职人员巨多,从民事给我们解决,并于2013年11月26日,下达了“(2013)河监字第6号”和“(2013)河监字第7号”检察建议书,认为2008年2月22日做出的“(2008)河民初字第244号”民事调解书应予纠正,和2008年2月22日做出的“(2008)河民初字第890号”民事调解书,两份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河东区法院认为因本案在程序上存在问题,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应予在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裁定由河东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
     
后经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决定,此案重新开庭审理,此后我们多次前往河东区人民法院督促案件开庭审理,但是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各种借口拒绝开庭审理。一直拖延了5年,直到2018年4月25日对我们的案件终结审理,理由是对社会没有造成影响。
    
我们于2019年2月月向临沂市政法委递交举报河东法院程序违法,要求严查保护伞,市政法委针对我们的举报非常重视,并组织平邑检察院、费县法院,以及律师团,进行案件评审,当时结果就是案件存在程序违法,涉嫌虚假诉讼,存在诈骗,并挂牌督办河东区法院整改,挂牌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临沂市公安局交办河东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多年,期间公安局办案民警到河东区检察院调阅当年案卷,但河东区检察院始终拒绝提供任何案卷给河东区公安局,河东区公安局在侦查多年后,最终给我们的结论是撤销此案,他们没有管辖权。
     
后来我们得知是时任临沂巿纪委张群利,临沂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培前、万法宝法官,临沂市检察院党组委员赵炎琳等人,人为干预案件,导致该案始终在临沂市始终无果。
    
因此,该案中涉及公检法多个部门负责人,案件复杂,十多年来我们多次到济南、北京反映,但此案始终被批示,由临沂市处理,导致始终无法“打伞破网”。
    
坚持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官伞”“庸伞”“懒伞”问题,不断推动“打伞破网”往深里挖、向实里做、从根上治,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为何在临沂就这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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